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延期研究生学位与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师校发(2016)37号)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超过学制年限或应于本学期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1、即将于2016年7月达到学制年限的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通知本人于2016年7月8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未申请延期或申请未获准的,学制期满后予以退学处理。
2、已超过学制年限但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通知本人尽快完成学业,其学籍最晚保留至最长修业年限后一年。
如研究生本人已决定结束学业,可提出自动退学申请。
3、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由各单位通知学生本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博士:未来两年内,硕士:未来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如研究生本人已决定结束学业,可提出自动退学申请。
4、2010级及之前年级的单证硕士研究生,根据《关于对学习年限超过四年的单证硕士学籍清理的通知》(2015年3月16日研究生院综合处发),按自动退学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其申请学位的权利。其他年级单证硕士研究生参照1—3条执行。
无法联系到研究生本人的,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告30日视为送达。
研究生院综合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