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研招字[2014] 4号
各招生单位:
考生如果对成绩有疑义,可申请复核。拟复核考试成绩的考生须于2月27日至28日将书面申请传真或送至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书面申请内容为考生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考生编号、姓名、复核科目、复核原因及联系方式。
成绩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统考科目仅复核各大题得分相加是否等于总分,大题得分数据库随后通过招生系统下发。自命题科目复核仅限于漏判、成绩累加错误和登分错误,不重新阅卷,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原件。复核结果由招生单位在3月4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复核统考科目的考生可告知各大题得分,复核自命题科目的告知有无漏判、成绩累加错误和登分错误,确有错误的务必及时告知研招办。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