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立体化的留守儿童教育体系
蔡永芳 《人民政协报》2013年3月10日 2013-04-07 |
儿童教育应当理解为全素质教育,这通常被理解为包含德智体美劳的全面教育。而事实上,儿童社会化能力的教育培养,如良好的性格、习惯,善于人际交往等也十分重要。儿童教育的责任主体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其中家庭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毋庸赘言。以此审视留守儿童的教育,最大的问题是城乡二元体制下教育责任主体功能的弱化。
一、 留守儿童教育责任主体功能弱化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凸显,源自家庭、学校、社区教育职能的弱化。留守儿童的家庭,是“拆分型家庭”,身边父母亲至少有一方缺席,因此造成了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人的教育监管不力,家庭无法满足留守儿童的许多特殊需求;留守儿童所在的学校,由于农村教育资源本来就紧缺,又受到城市应试教育的钳制和导引,因此对留守儿童特有的教育需求存在体制性的忽视;留守儿童生活的社区,由于农村社会的中空化、基层结构的碎片化,更是疏于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帮扶。于是,由于当前留守儿童教育责任承担主体功能的弱化,使得学校承接了许多本应家庭承担的教育功能。
那么,学校的具体情况如何呢?调研发现,学校也无力回应留守儿童特有的教育需求。一是由于在具有城市强势特征的课程设置下,农村学校受到单一教育考核体制的冲击更为强烈,因此更加注重应试教育而忽视儿童的全面教育。二是近十年的撤乡并校,虽然建立了许多寄宿制学校,但教师编制没有增加,师生比急剧下降,农村教师无力承担所有学生学业教育的责任,尤其无力应对留守儿童心理、行为等特殊需求。三是因与家庭联系的断裂,教师无法从家庭获得应对留守儿童特殊需求的支持,从而往往对学业成绩中等偏下的留守儿童采取“不出事、不作为”的策略。四是近年来在“一票否决”制的学校安全看护压力下,学校遵循“安全为本”的原则管理学生,对于有问题行为的留守儿童采取“先说教、后放弃”的管理办法,对学业成绩偏下的问题儿童进一步忽视。
此外,农村社区对儿童的教育作用也已消失殆尽。有问题行为的留守儿童往往游离在家庭和学校之外的社区,但空巢村的出现使得原有的农村社区逐步瓦解、社会支持网络分崩离析、农村基层组织形同虚设,社区无人提供对问题留守儿童的监管和纠正教育。
家庭、学校、社区三者教育职能的缺失,留守儿童生存的整体教育环境恶劣,造成相当多的留守儿童或是存在许多问题行为,或是学业成绩不好,结果是无法通过教育渠道实现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留守儿童群体中的大多数将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受教育不足,他们仍然将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其后果不容轻视。
二、构建立体化的留守儿童教育体系
儿童教育责任三个主体的功能是互补的。家庭是儿童学业教育、社会化成长的第一课堂,学校承担学业教育和同伴社会化交往的平台,社区则为儿童提供社会化交往的最大空间。三者中任何一方的功能弱化都会损害儿童的发展,因此,在考虑留守儿童教育时,需要建立包括三者在内的留守儿童立体教育体系。虽然家庭在立体教育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最为关键,但是囿于现实情况,仅提出以下建议:
(一) 建构学校承担回应留守儿童教育需求的机制
一是明确责任。从可及性来看,学校不仅承担着留守儿童学业教育的责任,还需承担促进其社会化发展的责任。教育部门需要根据留守儿童发展状况,明确学校和教师的相关职责,以应对留守儿童诸如心理辅导、生活习惯培养、人际交往能力等多方面的需求。二是资源倾斜。在公共财政上,本着“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投入。提高有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的师生配给标准、教师薪酬待遇,以保证教师给予留守儿童充分的关注。这也是实现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补偿性政策之一。三是建立联结家、校、社区三方的信息沟通机制(简称“信息三通”机制)。中部地区可尝试建立以通讯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三通”机制,西部贫困地区则可建立相关的原则、规范,并将其纳入到教师的综合评价体系中,以促进家、校、社区三方的合作。四是建立相关的考核指标。逐渐改变对学校和教师实施的单一学业成绩考核指标,建立包括学业教育、社会化发展在内的综合性、多元化考评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以干预教师目前的教学行为选择,促使其更关注留守儿童的全面教育。
(二) 建立社区留守儿童的支持网络
组织由社区精英构成的留守儿童教育社区网络,对问题行为儿童进行帮助和矫正。该网络可由村妇女主任牵头,将包括返乡农民工、小卖部业主、村医、无职党员、老党员、老干部、村中能人等在内的社区精英组织起来,成立问题儿童帮扶小组,建立有效的帮助机制,配合学校和家庭对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进行矫正。
(三) 强化妇联的功能
提高妇联、社团等组织参与留守儿童相关政策的力度,由妇联牵头,提升农村社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支持。完善对妇联等组织的监管和考评体系,将对留守儿童家庭的支持工作纳入到考核体系中,提高此类组织的积极性和实际工作效果。
(四)广泛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力量提供支持
在家庭、学校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承担都出现能力不足时,非政府组织(NGO)的参与成为有益的补充,部分满足了农村家庭的迫切需求。很多NGO通过支教、社区发展等项目,探索了有效的办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对留守儿童的支持方式被学者归纳为关爱模式、社会支持模式、自强模式和赋权模式四种模式。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有经验的社会组织吸纳到农村教育的服务提供体系中。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