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派基本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为各项目设置申报专栏,网页地址为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
请仔细查看。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2018年国家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300名。其中含: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3.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7.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各培养单位负责初选、推荐工作,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报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工作进度安排
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序号 |
时间 |
流程 |
重点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2017年11月—2018年3月5日 |
宣传与准备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准备材料。 |
学校和各培养单位进行项目的宣传动员。
|
2 |
2018年3月5日前 |
提出申请 |
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登陆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选择“研究生培养”—“国际交流”—“国家公派项目申情”,填写校内申请。 校内申请系统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均须填写。 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面向研究生开放时间:2018年2月26日08:30-2018年3月5日23:59 |
材料清单请见附件一,研究生院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
3 |
2018年3月6日-11日 |
培养单位评审 |
各培养单位召开专家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等任选一),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以及拟留学单位的学术声誉和国外导师的学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需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进行排序。 各培养单位请于3月12日上午10:00点前,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同时将申请人材料和单位推荐一览表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需先经教务处审核。 |
单位推荐一览表请见附件二,过期不提交材料的培养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今年申请时间与开学时间相隔较近,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
4 |
2018年3月12日-19日 |
学校评审 |
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情况,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储备需要,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名单。 |
正式候选人名单和申报培训会的通知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正式候选人务必参会。 |
5 |
2018年3月20日--3月30日 |
申请人网上申报及提交材料 |
正式候选人要严格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说明会要求,提交材料。 |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部分和《校内专家评审表》由学校统一上传。 材料清单请见附件三 |
6 |
2018年3月31日--4月5日 |
学校审核材料 |
学校审核申报材料,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学校公函。 |
期间正式候选人须保持手机畅通 |
7 |
2018年5月 |
公布录取结果 |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
攻读学位并申请学费资助面试人员须及时查看邮件、平台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申请人也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
8 |
2018年6月起 |
派出前培训 |
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
录取人员需参加基金委和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会 |
四、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在派出前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5.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培博强调导师责任,确定联培博导师是培养主体,建立回国人员公开学术报告制度。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常用网站及解答
1.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板块:http://www.csc.edu.cn/chuguo
2.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
2.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1
3.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1
4.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62
5.其他子项目请密切留意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相关通知。
六、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负责相关公派项目的推荐和遴选,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8802820;
2.教务处负责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和遴选,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8801808;
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
2018年1月11日
附件一: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清单(用于校内评审)
1.《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填写,下载后打印)
2.中文版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交)
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交符合外语水平的一项证明即可)
7.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习期间、留学身份、费用等关键信息需用彩笔标示)
8.学习计划(外文,需双方导师签字)
9. 国内导师推荐信(无固定格式,需包括学生在外期间的学习进度管理措施;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供)
10.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并填写个人信息)
11.中外合作项目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附件二: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培养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三:正式候选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的材料清单(此为高水平项目材料清单;其它项目略有不同,需与网上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材料完全一致)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培养单位在下载的表内填写推荐意见)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推荐信需包括学生在外期间的学习进度管理措施)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需双方导师签字)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递交材料,纸质材料用长尾夹在左上角装订成册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并留存。如提供的材料中有由英语以外的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中方导师签字。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请见CSC官网各类专项中,关于申请材料的要求及说明。